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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的另一面

作者: | 发表时间:十月 - 5 - 2009 | 分类:视野

除了经济和商业,征信业还会改变什么?

2009年10月12日,国务院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对征信行业有了较为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受该《条例》直接影响的,主要是我国现有的300多家较为活跃和未来新加入的征信机构。据央行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央行征信中心收录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是1447万户,收录的自然人6.4亿人,其中有信贷记录的1.4亿人,对13亿人口来说这仅仅是个开始。

1899年,在美国亚特兰大出现的第一家现代意义上专业的征信机构已经告诉了我们征信业是什么。在征信作为一个行业出现之前,信用就被普遍当作有价物使用。毋庸置疑,征信业会为商业机构带来无数多的商业利息和机会,比如,商业银行利用征信信息分析客户信用状况和行为模式,为客户量身定制金融产品,还可以通过经验数据模拟出该客户今后的信用变化趋势,计算出他的价值和风险概率……

在专业的征信机构出现之前,征信活动往往是通过商家自身对客户的了解而做出的商业信贷决策,后来众多零售商人开始互通客户的信用信息。而今天征信机构所收集和提供的个人信息却十分广泛,但主要是借贷和还款,负债与信用额度等信息。特别是对当事人的信用评分或评级。除了法律规定的诸如种族、肤色、身高、性倾向等不可收集外,信用局也收集许多直接或间接的个人经济及消费活动的信息,可以用来模拟各人群的经济行为与消费模式,因此是商业和银行业不可缺少的决策辅助工具。

另一方面,在征信业较为发达的美国,人们一般很少谈人情关系,而信用则是社会和经济交往的基础。在与人进行商务交往时,人们一般无需介绍信,只须支付一笔很小的费用就可以获得对方的信用报告,了解他的信用历史和现状,然后再决定值不值得与其打交道。在法律上普通美国人的个人隐私受到保护,居民没有户口和官方档案,一般也不允许打探他人的身份或行踪。但是,往往在不经意之中,人们的行踪可能通过日常生活或经济活动被信用局所捕捉,如租车、住宿、用信用卡购物或使用身份证件等。可以说信用局已成为监视人们活动的无所不在的秘密警察,当然,它本身也是警方或调查机构所依赖的查索工具之一。然而问题是, 是否所有人都如此习惯这样一个“第三只眼”的存在?

另外,尽管近年来随着大型计算机的使用,征信业在数据搜集和提供方面效率大为提高,但信用信息错误或被滥用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对社会和市场带来诸多的纷扰,最常见的包括输入错误、张冠李戴、金融机构有意不报或谎报客户信息以求竞争优势、在就业、保险等不恰当的地方滥用信用报告等等。美国公共利益研究机构2004年的研究显示,有79%的信用报告存在错误信息,其中25%属严重错误,可以对当事人作出相反的信用评价,更有半数当事人的信息已经过时或张冠李戴。

虽然,1971年美国通过了《公正信用报告法》(FCRA),而且2003年修正过的FCRA要求征信机构以合理的价格向当事人提供信用报告,并每年可免费查询一次自己的信用资料。尽管如此,许多美国人还是觉得生活在很不自在的社会环境之中,甚至提心吊胆,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被列入黑名单或信用被贬、被盗,想更正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人们都希望保持好的信用记录,不仅可以堂堂正正地与人交往,进行正常的商务和经济往来,还可以享受购物赊账、借款低息的待遇,而付出的代价就是频繁地借钱、还钱、不拖延、不赖账,只要一次忘了按时付账单或付款额不足,就可能前功尽弃。这给当代人原本忙碌的生活又添加了几分紧张的悬念,不知道黑幕后头会发生什么。面对这样的生活方式,人们一定会问,这是否值得。如果有一天连男女青年找对象都要先查询对方的信用记录报告,那我们的生活就真的彻底改变了。

李强生
美国乔治梅森大学区域经济学博士。先后任职于世界银行、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总局、美国运通银行、汇丰银行、花旗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主要从事经济研究和金融风险相关的决策分析与咨询。2006年受聘于“汇丰-清华农村金融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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